台灣食品過敏原標示品項
包裝食品要標示哪些過敏原?這一頁照衛福部公告列出 11 項、法源和官方問答集的補充。這是食品標示的規定,不是給寶寶吃什麼的建議。
| # | 公告原文品項 | 但書(不在此限) | 官方問答集的補充 |
|---|---|---|---|
| 1 | 甲殼類及其製品 | — | 依科學分類歸屬甲殼綱者;蝦卵歸屬甲殼類。螺貝類(田螺、蚌、蜆、牡蠣、扇貝、貽貝、文蛤、海瓜子、鮑魚等)與頭足類(烏賊、鎖管、章魚、魷魚等)不是甲殼類,也不在這 11 項內(Q8、Q9、Q12)。 |
| 2 | 芒果及其製品 | — | 官方問答集沒有另外說明。 |
| 3 | 花生及其製品 | — | 花生油為花生製品,應標示;問答集寫「參考加拿大規範,花生油不論精煉或非精煉皆應標示」(Q10)。 |
| 4 | 牛奶、羊奶及其製品 | 但由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 | 奶油萃取之香氣成分,倘係由牛奶來源取製得之原料,應標示(Q11)。 |
| 5 | 蛋及其製品 | — | 指來自禽類蛋;魚蛋歸屬魚類,蝦卵歸屬甲殼類(Q12)。 |
| 6 | 堅果類及其製品 | — | 堅果類包括杏仁、榛果、核桃、腰果、胡桃、巴西堅果、開心果、夏威夷豆、松子、栗子、椰子、乳木果等;國際上認屬為堅果類者,雖未列舉仍應標示。椰子油、乳木果油經高度精煉(脫膠、脫酸、脫色、脫臭)製得者得免標示(Q13、Q14)。 |
| 7 | 芝麻及其製品 | — | 芝麻油為芝麻製品,應標示;經高度精煉製得者得免標示(Q10)。 |
| 8 |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 | 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 | 含麩質穀物包括小麥、大麥、黑麥、燕麥等,國際上認屬含麩質者雖未列舉仍應標示;標示「含麩質穀物」或「含麵筋蛋白」皆屬適法。蕎麥屬蓼科,非含麩質穀物,非本規定規範(Q15、Q16、Q18)。 |
| 9 | 大豆及其製品 | 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脂)、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 | 黑豆屬大豆。大豆蛋白、大豆卵磷脂、大豆纖維,以及豆腐、豆乾、豆包、豆漿、豆乳、腐皮、醬油、味噌、納豆、大豆粉、大豆製得之素肉產品等需標示(Q18、Q19)。 |
| 10 | 魚類及其製品 | 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不在此限。 | 魚油為魚類製品,應標示;經高度精煉者得免標示。魚類製取的明膠,除上述用途外不論含量多寡皆應標示(Q20、Q21)。 |
| 11 |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 | — | 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未達每公斤 10 毫克則不須標示;偏亞硫酸氫鈉、亞硫酸氫鈉屬亞硫酸鹽類(Q22、Q23)。 |
「Q 數字」是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107 年 8 月 21 日公布、9 月 21 日修訂)的題號。品項與但書為公告原文,「官方問答集的補充」為重點整理,細節請看原文。
使用說明
- 在搜尋框輸入品項名稱,快速找到那一項。
- 看每項的標示規定,以及官方問答集的補充。
- 需要整份清單時,按「複製 11 項清單」。
法源與標示方式
- 法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容器或外包裝應標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衛福部於 107 年 8 月 21 日以衛授食字第 1071302165 號公告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自 109 年 7 月 1 日生效。
- 誰要標示: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含有上述品項者,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的顯著醒語資訊;含量多寡都要標(問答集 Q1)。
- 怎麼標:擇一——「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或在品名載明「○○」(以品名載明時,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須在品名全部載明)。
- 不在規範內: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不是規範對象,業者得自主揭露(Q2)。
「建議」標示的項目(非強制)
衛福部另在「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中,建議業者也可以標示:頭足類及其製品(烏賊、鎖管、章魚、魷魚等)、螺貝類及其製品(田螺、蚌、蜆、牡蠣、扇貝、貽貝、文蛤、鮑魚等)、種子類及其製品(葵花籽、瓜子等)、奇異果及其製品。另外,製程未使用致敏物,但共用廠房、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時,建議標示「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或等同意義字樣。以上都是建議,不是強制,所以包裝沒標不代表沒有。
跟寶寶的副食品有什麼關係
這份名單和「寶寶什麼時候可以吃什麼」是兩件事。國健署手冊對嬰兒添加高致敏性食物的說法,是另外寫的,例如:「應先確認寶寶已經餵食過其他副食品並有良好的耐受性後,再準備開始餵食高致敏性食物,例如:蛋類、大豆、小麥、花生醬及堅果醬、魚類及貝類等。最初幾次選擇在家餵食,並謹慎小心。」(《兒童衛教手冊》p.25)整理見副食品添加時程表。
包裝上沒標某種過敏原,就代表寶寶可以吃嗎?
不能這樣推論。公告的 11 項只是「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的範圍,名單以外的食物不在強制標示範圍內(例如螺貝類、頭足類、葵花籽、奇異果只是「建議」標示)。寶寶可以吃什麼、怎麼吃,請依醫師或營養師的建議。
這份名單就是嬰兒副食品要避免或延後的食物嗎?
不是。這份名單來自食品標示法規,目的是讓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在包裝上看得到。國健署手冊對嬰兒添加高致敏性食物另有說法,請見「副食品添加時程表」頁面的整理,有疑問請諮詢醫師。
餐廳菜單和散裝食品也要標示過敏原嗎?
依食藥署問答集,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不是這項規定的規範對象,業者得自主揭露。所以外食、散裝食品的成分要自己再向店家確認。
來源與核對日期
官方來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發布日期 2018-08-21、維護日期 2019-11-07;衛授食字第 1071302165 號;頁面附公告、規定、建議標示事項、問答集)。核對日期:2026-10-21。
- 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 11 項〉:列出 11 項品項及標示方式。核對日期:2026-10-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頁面註明整編資料截止日 115 年 10 月 8 日)。核對日期:2026-10-21。
- 食藥署新聞〈市售食品過敏原報您知,依法標示清楚有保障。〉(發布日期 2024-05-29,仍以 11 項為準)、〈包裝食品過敏原,不漏看,安心吃〉(發布日期 2023-06-22,說明建議標示的 4 項)。核對日期:2026-10-21。
- 本站查到的最新公告是 2018 年版,食藥署 2024 年新聞仍沿用同一份 11 項;2026-10-21 核對時未查到後續修正,但不能排除之後有調整,請以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