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機
輸入薪資和每天的加班時數,算出每段倍率與金額。依現行勞基法與勞動部說明試算。
加班時數可以填到分鐘,未滿 1 小時的部分依實際分鐘按比例計算(例:20 分鐘=20/60 小時)。依據:媒體轉述勞動部立場為「工資計算到分鐘」,函釋原文與字號待查證。
變形工時、第 84-1 條工作者(責任制等)、部分工時不適用本試算;日別不確定時,先向雇主或勞工主管機關確認是哪一種日子,再回來試算。
| 明細 | 時段 | 時數 × 倍率 | 金額 |
|---|
使用說明
- 選月薪或時薪並填入金額。月薪要填經常性給與的合計,不是只填本薪。
- 一天加一筆:選那天是哪一種日子(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填加班時數。日別看的是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排定的,不是看星期幾。
- 看右邊的結果:每一段時數的倍率與金額都列出來;有紅字就是超過法定上限或不適用,依提醒處理。
倍率速查
每一格是一段時數,數字是乘上「平日每小時工資」的倍率。
範例
月薪 42,000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另一天休息日出勤 6 小時。
- 時薪:42,000 ÷ 30 ÷ 8 = 175 元
- 平日 3 小時:2 × 175 × 4/3 + 1 × 175 × 5/3 = 758.33 元
- 休息日 6 小時:2 × 175 × 4/3 + 4 × 175 × 5/3 = 1,633.33 元
- 合計 2,391.67,四捨五入 2,392 元
常見問題
月薪怎麼換算成時薪?
勞動部說明:按月計酬者的月薪總額,除勞資另有約定外,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 小時的工資,也就是月薪 ÷ 30 ÷ 8 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例:月薪 36,000 元 → 每小時 150 元。
休息日加班還是「做 1 小時算 4 小時」嗎?
不是。105 年 12 月版本的第 24 條第 3 項曾規定休息日工作 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逾 4 至 8 小時以 8 小時計;這段已在 107 年 1 月 31 日修正公布、107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條文中刪除,現在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國定假日上班 4 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說明:所稱加倍發給,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 1 日工資;月薪制試算系統對 8 小時以內一律加發 8 小時工資。
月薪要填多少?只填本薪嗎?
不是。要填經常性給與的合計,也就是本薪加上固定津貼等每月固定拿到的錢(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對工資的定義)。
日別要看星期幾嗎?
不看星期幾,看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怎麼排定休息日與例假。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每 7 日中應有 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
依據與來源
法規工資定義第 2 條第 3 款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
法規平日延長工時第 24 條第 1 項
延長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再延長 2 小時以內,加給 2/3 以上;依第 32 條第 4 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者,加倍發給。
法規休息日工作第 24 條第 2 項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
法規國定假日(休假日)工作第 37、39 條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第 39 條所稱休假日也包括第 38 條的特別休假。
法規例假第 36、40 條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只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才得停止假期;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法規時數上限第 32、36 條
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為 54 小時、每 3 個月 138 小時)。休息日工作時間計入延長工時總數。
勞動部月薪換時薪問答
按月計酬者的月薪總額,除勞資另有約定外,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 小時的工資,即月薪 ÷ 30 ÷ 8。
勞動部國定假日「加倍發給」試算系統
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 1 日工資。月薪制試算系統:8 小時以內加發 8 小時工資;第 9~10 小時 × 4/3、第 11~12 小時 × 5/3。時薪制試算系統:8 小時以內按實際時數 × 1 加給。
勞動部休息日超過 8 小時試算系統、補休規定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與「加班補休規定」頁面說明,第 9~12 小時另再加給 2 又 2/3。
勞動部例假因天災等出勤說明
8 小時以內工資加倍發給;超過 8 小時部分,工資按出勤時間加倍發給。
本站倍率取法定最低標準
條文寫「以上」,約定更高從其約定。
本站金額只算「應加給」部分
與勞動部試算系統的「加給工資」口徑相同:月薪制的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當日原本工資已含在月薪內,不重複列出。
本站平日以每日正常 8 小時為前提
所以平日最多算加班 4 小時(8+4=12)。
本站時薪制例假出勤
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沒有例假欄位,本站查無可直接套用的官方算式,待查證,不計算金額。
本站四捨五入
金額先精確計算,合計後四捨五入到元。
- 勞動基準法(第 2、24、32、36、37、39、4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第 24、32、36 條為 107-01-31 修正公布、107-03-01 施行)
-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第 24 條 105-12-21 版本(含已刪除的休息日 4/8/12 小時計算規定)
- 勞動部問答:按月計酬者加班費如何計算(更新 2026-01-01)
-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法令依據及解釋)
- 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更新 2024-12-31)
- 勞動部:休息日加班費、例假出勤工資計算(更新 2025-09-05)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