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試算
填離職退保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扶養眷屬人數和年齡,算出每月可領多少、最多領幾個月。請領資格要由就業服務站和勞保局認定,這裡只算錢。
只算第 16、19-1 條的給付金額與期間。不判斷你是否符合請領資格,不含經濟不景氣時的延長給付、領取期間另有工作的扣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實際金額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
使用說明
- 選離職退保日。工具會列出「退保當月起(含當月)往前 6 個月」是哪 6 個月。
- 填月投保薪資:知道平均就直接填;不知道就切到「逐月填 6 個月」,把每個月的投保薪資填進去,工具會相加除以 6。投保薪資可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
- 選受扶養眷屬人數、填離職退保時的年齡;有身心障礙證明就勾選。以前領過失業給付的,選對應的情況。
- 看右邊結果:每月金額、可領月數、最多可領的合計,以及申請期限。資格是否符合,請對照下面的檢核清單,再向就業服務站確認。
範例
2026 年 9 月 30 日離職退保,當年 47 歲,扶養 1 位無工作收入的配偶。4~6 月投保薪資 38,200 元、7~9 月 40,100 元,以前沒領過失業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38,200 × 3 + 40,100 × 3)÷ 6 = 39,150 元
- 給付比率:60% + 眷屬 1 人 10% = 70%,每月 39,150 × 70% = 27,405 元
- 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最長發給 9 個月,合計最多 246,645 元
- 申請期限: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辦理求職登記(本工具估到 2028-09-30)
請領條件檢核
以下是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與勞保局列的條件,打勾只是幫你整理,不代表符合資格,是否非自願離職、年資是否足夠,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勞保局認定。
勞保局列的不能請領情形: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失業期間另有工作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津貼期間。
算法與依據
- 法規每月 60%: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1 項)。
- 法規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同條第 1 項但書)。
- 法規眷屬加給: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受扶養眷屬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第 19-1 條)。同一眷屬同期間已請領本法給付,或已由其他被保險人申請加給者,不予加計(施行細則第 19-1 條)。
- 法規再次請領:受領未滿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再申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原定給付期間為限;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領滿後本保險年資重行起算(第 16 條第 4~6 項)。
- 法規延長給付: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等情事時,得延長給付期間最長至 9 個月,必要時再延長,最長不超過 12 個月(第 16 條第 2 項)。本工具不計入,有實施時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 法規起算日與期限: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 15 日起算(第 20 條);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親自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第 25 條第 1 項)。
- 勞保局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往前推算最近 6 個月參加就業保險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 6 計算(勞保局失業給付試算頁「相關規定」)。
- 勞保局投保薪資上限:就業保險的月投保薪資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的分級表(114 年 11 月 21 日勞動部令修正發布)第 1 級 29,500 元、最高第 11 級 45,800 元;部分工時、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等另有較低級距(最低 11,100 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最低 6,000 元)。勞保局試算頁也以 45,800 元為輸入上限。
- 本站四捨五入:每月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 × 給付比率,四捨五入到元,與勞保局失業給付試算頁的程式相同;平均月投保薪資本身不先捨入。
- 本站合計:每月金額 × 可領月數,是領滿全部期間的上限估算。實際按每次失業(再)認定核發,中途就業或未按時認定就不會領滿。半個月(例如原期間 9 個月折半為 4.5 個月)怎麼核發,本站查無官方說明,待查證。
- 本站折半的原給付期間:由你選上次的給付期間(6 或 9 個月)。「上次沒領滿」的情形,本站以這次的期間(6 或 9 個月)減去已領月數估算;曾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何換算月數,待查證,請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 本站申請期限日期:第 25 條寫「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本站以離職退保日的兩年後同月同日估算顯示,邊界日請向就業服務站確認。
失業給付每個月最多可以領多少?
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最高一級是 45,800 元。平均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時,60% 是 27,480 元;扶養 2 位以上符合條件的眷屬,最多加到 80%,也就是 36,640 元。
自己辭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所稱非自願離職,是指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各款情事離職。依勞基法第 14 條(例如雇主違反契約、未依約給付工資)終止契約,也在這個範圍內。是否符合要由就業服務站與勞保局個案認定。
離職後多久內要去申請?
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第 24 條另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領失業給付期間可以打工嗎?
第 17 條: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不得請領失業給付;沒超過的話,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扣。本工具不試算這種扣減。
領滿之後再失業還能領嗎?
可以,但第 16 條規定,領滿給付期間後二年內再次請領,給付期間以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為限;領滿後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起算。勞保局說明,就保年資重新起算不影響勞保年資與勞保老年給付。
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請領資格與實際金額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
官方來源(核對日期:2026-10-27)
- 就業保險法(第 11、16、17、19-1、20、24、25、4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日期 111-01-12)
-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3、19-1 條;修正日期 114-12-02)
- 勞保局:失業給付試算(平均月投保薪資算法、相關規定;最後更新 2026-09-23)
- 勞保局:失業給付給付標準及期間(最後更新 2023-01-17)
- 勞保局:失業給付請領資格(最後更新 2026-08-25)
- 勞保局問答:申請人在何種情形下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最後更新 2011-08-18)
- 勞保局問答:眷屬加給的條件與金額(最後更新 2023-11-30)
- 勞保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頁面最後更新 2025-11-21;核對時尚無 11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