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計算範例(附勞動部範例驗算)

資遣費到底怎麼代數字?先看勞動部的範例,再看幾組本站驗算。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年 個月 天 元
制度基數(月)金額(元)

這裡直接輸入年、月、日;要從到職日、離職日推算,請用資遣費試算。算式相同:新制 (360×年+30×月+日)÷720、舊制 年+(月+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12,金額無條件進位。

資遣費計算範例:勞動部的範例與本站驗算

勞動部問答頁給了一組範例:平均工資 30,000 元、工作年資 3 年 6 個月 15 天。舊制:30,000 × {3 + 〔(6+1) ÷ 12〕} ≒ 107,500 元;新制:30,000 × 1/2 × {3 + 〔(6+15/30) ÷ 12〕} ≒ 53,125 元。上方試算預填的就是這組數字,本站程式算出的結果與勞動部頁面一致(107,500 與 53,125)。

資遣費計算範例(元)
來源月平均工資年資舊制:基數 → 金額新制:基數 → 金額
勞動部範例30,0003 年 6 個月 15 天3.5833 → 107,5001.7708 → 53,125
本站驗算36,0001 年 0 個月 0 天1 → 36,0000.5 → 18,000
本站驗算36,0000 年 8 個月 10 天0.75 → 27,0000.3472 → 12,500
本站驗算50,0005 年 2 個月 0 天5.1667 → 258,3342.5833 → 129,167
本站驗算45,00012 年 0 個月 0 天12 → 540,0006 → 270,000

表中「勞動部範例」以外的列是本站用同一組公式驗算的示範,不是勞動部數字。第 3 列 8 個月 10 天:舊制 (8+1) ÷ 12 = 0.75 個月;新制 (30×8+10) ÷ 720 ≒ 0.3472 個月。

新舊制併計範例(本站驗算:2003-03-01 到職、選擇新制、2026-09-30 離職,月平均工資 36,000 元)
年資段期間年資基數(月)金額(元)
舊制2003-03-01 ~ 2005-06-302 年 4 個月 0 天2.333384,000
新制2005-07-01 ~ 2026-09-3021 年 3 個月 0 天6(上限)216,000
合計300,000

勞動部頁面對「保留舊制年資、選擇適用新制」沒有給數字範例,只說明分段計算後合計;上表是本站依勞退條例第 11、12 條與同一組公式的示範。新制段年資 21 年多,已超過 6 個月基數上限,所以新制段以 6 個月計。

法規規定資遣費的法條(新制與舊制)

  • 新制(勞退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適用本條例後的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等規定終止時,雇主按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 17 條。
  • 舊制(第 17 條第 1 項):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
  • 發給期限:勞基法第 17 條第 2 項、勞退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均為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範例:平均工資 30,000 元、工作年資 3 年 6 個月 15 天,舊制資遣費約 107,500 元、新制約 53,125 元(勞動部問答,更新 2025-11-24)。
  • 新制按比例時,日數以 1 個月 30 日計;舊制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

本站試算假設本站試算假設

  • 年、月、日以到職日的同月同日推算,該月沒有那一天時以月底計;年資算到契約終止日當天(含當日)。
  • 金額無條件進位到元,與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相同。
  • 月平均工資請自行依薪資資料填入(見平均工資怎麼算);本頁不判斷資遣事由是否合法。
  • 不處理: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第 84-2 條)、留職停薪、部分工時、職災相關終止。
  • 上表第 2~5 列與併計範例是本站示範,不是勞動部範例;併計範例中的日期為假設。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工退休金條例(最新修正 108-05-15)、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部問答:新制與舊制資遣費計算方式差異與範例(更新 2025-11-24)、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