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雇主義務與常見 NG 態樣
特休是勞工的權利,雇主有哪些義務?勞動部列舉的常見 NG 態樣一次對照。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特休雇主義務與常見 NG 態樣
勞動部在「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整理了雇主最常踩的特休地雷,分成「請休」與「未休折發工資」兩類。下表把每一項對回條文或勞動部說明,看看自己遇到的情況對不對。勞工遇到這些情形,勞動部說明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特休雇主義務與常見 NG 態樣
| 常見 NG 態樣(勞動部列舉) | 對應規定 |
|---|---|
| 只給 7 日,把滿半年的 3 日從 7 日中扣掉 | 第 38 條第 1 項第 1、2 款(分別給予) |
| 雇主逕自排定特休(補班日、景氣減班時) | 第 38 條第 2 項(特休期日由勞工排定) |
| 未給部分工時勞工特休 | 勞動部:適用勞基法者符合條件均應給予 |
| 未於符合條件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可休日數 | 第 38 條第 3 項;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3 項 |
| 未每年定期書面通知特休日數與未休工資 | 第 38 條第 5 項 |
| 勞工自行離職未結算未休日數 | 第 38 條第 4 項;施行細則第 9 條 |
| 年度終結未依期限發給未休工資 | 施行細則第 24-1 條(約定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 |
| 只以本薪或底薪計算未休工資 | 施行細則第 24-1 條(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
| 以年終獎金為由拒付未休工資 | 勞動部:兩者是不同事項,不能相互抵充 |
| 事先約定全數折發工資、一律拋棄休假 | 勞動部:特休是供勞工休息的權利 |
- 罰則:違反第 38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列有第 38 條);勞動部離職結算頁說明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 舉證責任:勞工依第 38 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第 38 條第 6 項)。
法規規定勞基法第 38 條第 2~6 項、第 79 條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上表各項「NG 態樣」是勞動部新聞稿列舉(發布 2023-11-03),並以「勞工遇到上述情形,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作結。
- 特休未休工資不得以年終獎金替代、不得只以本薪計算、不得事先約定全數折發(勞動部問答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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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只整理勞動部列舉的態樣與對應條文,不判斷個案是否違法,也沒有計算金額(金額見特休未休工資)。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 113-03-27)、勞動部: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發布 2023-11-03)、勞動部: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發布 2022-04-19)、勞動部問答:特休未休工資如何計算、可否改以年終獎金(更新 2026-04-21)。
特休情境頁
雇主一定要通知我特休天數嗎?
要。第 38 條第 3 項要求雇主告知;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3 項為符合條件之日起 30 日內;第 38 條第 5 項另要求每年定期書面通知。
特休可以被公司逕自排定嗎?
第 38 條第 2 項:特休期日由勞工排定;勞動部列「雇主逕自排定特休」為常見 NG 態樣。
兼職、部分工時有特休嗎?
勞動部說明: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論出勤或薪資方式為何,符合條件者都應給予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