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結算怎麼算
要離職了,特休沒休完怎麼算?依勞動部範例與施行細則整理,可輸入到職日、離職日試算。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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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時點 | 日期 | 特休(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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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結算:不論為何離職,未休的都要折發工資
勞動契約終止(自請離職、被資遣都一樣),未休畢的特休日數都要結算發給工資;特休天數要依到職日(週年制)與實際工作年資計算,不是依離職那一年按比例給。
勞動部範例:2021-03-01 到職、2022-04-01 離職
| 取得時點 | 日期 | 特休(天) |
|---|---|---|
| 滿 6 個月 | 2021-09-01 | 3 |
| 滿 1 年 | 2022-03-01 | 7 |
| 累計取得 | 10 |
這是勞動部頁面的範例:110 年 3 月 1 日到職、111 年 4 月 1 日離職,共可享 10 日(滿半年 3 日、滿 1 年 7 日)。假設已休 4 天、最近一個月工資 36,000 元(這兩個數字是本站假設,勞動部範例中另有「未休 6 日要折算工資」),未休 6 天,應結清 7,200 元。
- 什麼時候發:原則上離職時就應結清,最遲不晚於原約定的發薪日。勞動部舉例:約定每月 5 日發薪、2 月 20 日離職,最晚 3 月 5 日給付。
- 零頭年資:1 年又 1 個月這個月的畸零年資,沒有達到再滿一年的要件,雇主不再額外給假,也不違反規定。
- 怎麼算一日工資:施行細則第 24-1 條:契約終止前最近 1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月薪制)。
法規規定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施行細則第 9、24-1 條
- 第 38 條第 4 項:特休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施行細則第 9 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第 24-1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2 目:契約終止者,依第 9 條規定發給。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不論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也不論特休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發給工資;工資發給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發布 2022-04-19)。
- 不論週年制、曆年制或其他年度計算,契約終止時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休日數,而非依離職當年度按比例計給。
- 月薪制一日工資為最近 1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勞動部問答,更新 2026-04-21)。
本站試算假設本站試算假設
- 「累計取得」=逐一加總到職日起已經到期的各個區間天數(滿 6 個月 3 天、滿 1 年 7 天、滿 2 年 10 天……)。勞動部頁面只舉了 1 年多的範例(3+7=10 日),滿更多年資的逐期累加是本站依同一邏輯的推算,待查證官方有無統一算式。
- 區間邊界日期以到職日同月同日為準(離職當天恰好是滿 N 個月的前一天時,不算已滿);與資遣費試算「年資算到離職當日」的約定不同,邊界個案請以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 「已休天數」請自行填入;其餘假設同特休計算機。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 113-03-27)、勞動部: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發布 2022-04-19)、勞動部問答:特休未休工資如何計算、可否改以年終獎金(更新 2026-04-21)、勞動部問答:特休採曆年制如何計算、離職時是否用週年制(更新 2026-04-23)。
特休情境頁
離職時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不論自請離職或被資遣,未休日數雇主都應發給工資,原則上離職時結清,最遲不晚於原約定發薪日(勞動部說明)。
離職那一年的特休要按比例嗎?
勞動部說明不是。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實際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的特休日數,而非依離職當年度按比例計給。
特休結算的一日工資怎麼算?
月薪制:契約終止前最近 1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施行細則第 24-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