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未休工資怎麼算

特休沒休完要補多少錢?一日工資怎麼算、什麼時候要發、可不可以拿年終抵。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元 天

月薪制試算:一日工資 = 月薪 ÷ 30,未休日數 × 一日工資,四捨五入到元(算式與特休計算機相同)。時薪、日薪制請依施行細則第 24-1 條自行計算。

特休沒休完:未休日數 × 一日工資

特休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沒休完,雇主就要發給工資。月薪制的算法:一日工資 =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再乘以未休日數。例如月薪 36,000 元、未休 5 天:36,000 ÷ 30 × 5 = 6,000 元。

特休未休工資(月薪制,元,四捨五入)
月薪(元)一日工資(÷ 30)未休 1 天未休 3 天未休 5 天未休 7 天未休 10 天
30,0001,0001,0003,0005,0007,00010,000
36,0001,2001,2003,6006,0008,40012,000
40,0001,333.331,3334,0006,6679,33313,333
50,0001,666.671,6675,0008,33311,66716,667
60,0002,0002,0006,00010,00014,00020,000
  • 給付期限:年度終結者,於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發給;契約終止者,應即結清(施行細則第 9 條)。
  • 不能用年終獎金抵:勞動部說明,雇主擅自更改勞動契約、以年終獎金替代特休未休工資,違反勞基法;特休是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性質不同。
  • 不能只用底薪算:勞動部列為常見 NG 態樣「只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導致少給」。
  • 計入平均工資嗎:勞動部說明,以工資是否在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內取得為準;年度終結時發給者計入的金額範圍法無明定,由勞雇雙方協議;契約終止時發給者屬終止契約後所得,得不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法規規定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施行細則第 24-1 條

  • 第 38 條第 4 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施行細則第 24-1 條第 2 項第 1 款:發給工資之基準——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 30 所得之金額。協商遞延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月薪制全時勞工的一日工資即上述 ÷ 30(勞動部問答,更新 2026-04-21);不得以年終獎金替代;平均工資計入範圍如上。
  • 事先約定一律拋棄特休、全數折發工資,列為常見 NG 態樣(特休是供勞工休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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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做月薪制全時勞工;時薪、日薪制請依施行細則第 24-1 條「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自行計算。
  • 金額四捨五入到元;「月薪」須是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不只本薪,請依薪資單自行填入。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 113-03-27)、勞動部問答:特休未休工資如何計算、可否改以年終獎金(更新 2026-04-21)、勞動部: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發布 2023-11-03)、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