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換算時薪怎麼算

加班費要先算出時薪。月薪除以 30 再除以 8,勞動部怎麼說、哪些項目要算進去,看這頁。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元
項目算式金額(元)

月薪換算時薪:÷ 30 ÷ 8,等於 ÷ 240

加班費要先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制勞工沒有寫明時薪,勞動部的說明是:按月計酬者約定的月薪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 小時的工資,所以時薪 = 月薪 ÷ 30 ÷ 8。月薪 36,000 元就是每小時 150 元,勞動部的範例也用這組數字。

月薪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四捨五入到小數 2 位,實際計算保留完整小數)
月薪(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30 ÷ 8)一日工資(÷ 30)平日第 1~2 小時每小時平日第 3~4 小時每小時
29,500122.92983.33163.89204.86
30,0001251,000166.67208.33
32,000133.331,066.67177.78222.22
36,0001501,200200250
40,000166.671,333.33222.22277.78
45,000187.51,500250312.5
50,000208.331,666.67277.78347.22
60,0002502,000333.33416.67

月薪要用哪些項目去除?

勞動部說明,工資不限於本薪(底薪):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付、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都應列入。例如本薪 32,000 + 全勤獎金 2,000 + 職務津貼 2,000 = 36,000 元,時薪才是 150 元(此例為本站示範數字)。

如果除不盡,不要提早把小數捨去。勞動部指出,直接用 1.33 或 1.66 這種捨去小數的倍率計算,一定會少算,違反法令所定基準(見加班費常見爭議)。

法規規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第 24 條

  • 第 2 條第 3 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第 24 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條文沒有寫月薪如何換成時薪的算式。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 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例如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29,500 ÷ 30 ÷ 8(勞動部問答,更新 2026-01-01)。
  • 新制工時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何計算仍視勞動契約內容而定;若勞資雙方已重新約定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依新約定計算(同一則問答)。
  • 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勞動部「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

本站試算假設本站試算假設

  • 一律用 ÷ 240;契約另有約定(例如以每月實際工作日換算)者,請自行改用契約約定的時薪。
  • 表中時薪顯示到小數 2 位,只是顯示用;加班費計算保留完整小數。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部問答:按月計酬者加班費如何計算(月薪 ÷ 30 ÷ 8)(更新 2026-01-01)、勞動部: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發布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