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常見爭議與勞動部說明

哪些算法會少給加班費?只收法條與勞動部有明文說明的,附驗算表。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加班費常見爭議:勞動部明文說明的五件事

下面只收法條與勞動部說明有明文的爭議,每一項都標出依據;查不到官方說明的,標「待查證」,不下結論。

一、只用底薪算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付、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都應列入。依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工資定義)、第 24 條。月薪換算見月薪換算時薪。

二、不滿 1 小時不給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不足 1 小時應換算為小時計給,例如加班 20 分鐘以 20/60 小時計算。換算表見平日加班費。

三、用 1.33、1.66 當倍率

第 24 條第 1 項是加給「3 分之 1 以上」「3 分之 2 以上」。勞動部說明,若直接把 1/3、2/3 捨去小數點後第 3 位(1.33、1.66),一定會少算,因而違反法令所定基準。

直接用 1.33、1.66 當倍率會少給(本站驗算)
情境(時薪 150 元)正確(× 4/3、× 5/3)用 1.33、1.66 計少給
平日加班 3 小時6506482
平日加班 4 小時9008973
休息日 8 小時(第 3~8 小時以 1.66 計)1,9001,8937

四、只能換補休、不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加班原則上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工自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才可依第 32 條之 1 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詳見加班換補休。

五、休息日加班費只給月薪制

勞動部說明: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費依第 24 條第 2 項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也適用,不能因計酬方式不同而排除(依據:第 36 條第 1 項、第 24 條第 2 項)。

加班費什麼時候要發?

勞動部問答:延長工作時間或休假日出勤的加給工資,應依第 24 條或第 39 條標準計給,並於事實發生後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發給。

勞工自己留下來加班,雇主沒同意,算不算?

這是常見爭議,但本站沒有讀到勞動部原文可以直接引用,待查證,不下結論。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

法規規定法規規定

  • 第 24 條:延長工時與休息日工作的加給標準;第 32 條:延長工時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時數上限;第 32-1 條:補休須依勞工意願並經雇主同意。
  • 第 79 條:違反第 24 條、第 32 條、第 36 條至第 41 條等規定,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說明

  • 勞工可備妥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經查證屬實,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頁)。
  • 上述五件事、給付時點,皆為勞動部網頁說明,不是條文文字。

本站試算假設本站試算假設

  • 上表「少給」金額是本站以時薪 150 元、倍率 1.33 與 1.66 驗算的示範,不是勞動部數字。
  • 本頁不判斷個案是否違法,也不提供法律意見。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部: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發布 2023-08-25)、勞動部問答:每月的加班費應該在什麼時候給付(更新 2021-10-20)、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更新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