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加班費怎麼算
平日下班後加班 1、2、3、4 小時各多少錢?列出每段倍率、金額與依據。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平日加班 1~4 小時,加班費各是多少
平日(工作日)下班後繼續工作,就是「延長工作時間」。前 2 小時每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4/3),再延長的 2 小時加給 2/3 以上(× 5/3),所以一天最多算到第 4 小時。下表把每一種時數的金額拆成兩段,方便對照薪資單。
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平日延長工時 1~4 小時
| 加班時數 | 第 1~2 小時段(元) | 第 3~4 小時段(元) | 合計(元) |
|---|---|---|---|
| 1 小時 | 200 | — | 200 |
| 2 小時 | 400 | — | 400 |
| 3 小時 | 400 | 250 | 650 |
| 4 小時 | 400 | 500 | 900 |
表中金額是延長工時當段應給付的全部工資(含 1 倍時薪+加給),和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的算式相同(時薪 × 4/3 × 時數、時薪 × 5/3 × 時數)。
不滿 1 小時也要算:以 150 元時薪、前 2 小時 × 4/3 計
| 加班時間 | 換算 | 加班費(時薪 150 元) |
|---|---|---|
| 10 分鐘 | 10/60 小時 | 33.33 元 |
| 20 分鐘 | 20/60 小時 | 66.67 元 |
| 30 分鐘 | 30/60 小時 | 100 元 |
| 45 分鐘 | 45/60 小時 | 150 元 |
| 60 分鐘 | 1 小時 | 200 元 |
| 90 分鐘 | 90/60 小時 | 300 元 |
| 120 分鐘 | 2 小時 | 400 元 |
法規規定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32 條
- 第 24 條第 1 項第 1 款: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
- 第 2 款: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2 以上。
- 第 3 款:依第 32 條第 4 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第 32 條第 2 項: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到 54 小時、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 第 30 條第 1 項: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月薪制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按月計酬者的月薪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 小時的工資,即月薪 ÷ 30 ÷ 8。
- 工資計算至分鐘:勞動部「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說明,不足 1 小時應換算為小時計給,例如加班 20 分鐘,以 20/60 小時計算(上表第二張即依此計算)。
- 給付時點: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第 24 條標準計給,並於事實發生後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發給。
本站試算假設本站試算假設
- 倍率用法定最低標準(條文寫「以上」,契約約定更高者從其約定)。
- 以「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為前提;變形工時、第 84-1 條工作者、部分工時另有規定,本頁不適用。
- 本頁表格只算到延長 4 小時(8 + 4 = 12);超過 12 小時法條未定倍率,本站不計算。
- 表格金額精確計算後,合計四捨五入到元。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部問答:按月計酬者加班費如何計算(月薪 ÷ 30 ÷ 8)(更新 2026-01-01)、勞動部: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發布 2023-08-25)、勞動部問答:每月的加班費應該在什麼時候給付(更新 2021-10-20)、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網頁說明與頁內算式)。
平日加班第 3 小時開始,倍率是多少?
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款: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加給 3 分之 2 以上,所以第 3、4 小時每小時至少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5/3(1 又 2/3)計。
平日加班不到 1 小時要算加班費嗎?
要算。勞動部說明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不足 1 小時換算為小時計給,例如 20 分鐘以 20/60 小時計算。
平日加班可以超過 4 小時嗎?
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所以正常 8 小時之外最多延長 4 小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者依第 32 條第 4 項、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