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日出勤工資怎麼算
例假日上班怎麼算?這頁只寫法條與勞動部有明文的部分,查不到的標「待查證」。
資料核對 2026-10-21本機端處理・零上傳
例假日出勤:原則上不可以,例外才加倍
例假(每 7 日中的 1 日)是勞工的法定休息,不是可以約定加班的日子。第 36 條只在少數例外下准許調整(變形工時、經指定行業的調整),第 40 條則只允許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停止假期,而且工資要加倍發給、事後補假。所以本頁的金額只適用於這類例外,不是一般「例假日加班費」。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於例假出勤,月薪 36,000 元(時薪 150 元)
| 例假出勤時數 | 月薪制:應加給工資(元) |
|---|---|
| 2 小時 | 1,200 |
| 4 小時 | 1,200 |
| 8 小時 | 1,200 |
| 9 小時 | 1,500 |
| 10 小時 | 1,800 |
| 12 小時 | 2,400 |
月薪制:8 小時以內,工資加倍發給(另加 1 日工資 1,200 元);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工資按出勤時間加倍發給(每小時 150 × 2 = 300 元)。勞動部月薪制試算系統範例同為「例假日出勤 月薪 ÷ 240 × 1 × 8」。
時薪制: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沒有例假欄位,本站查無可直接套用的官方算式,待查證,不計算金額。
法規規定勞基法第 36、40 條
- 第 36 條第 1 項: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第 2 項:依第 30 條第 2、3 項或第 30 條之 1 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例假、休息日的最低日數另有規定;第 4、5 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得在每 7 日的週期內調整例假,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第 40 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 36 條至第 38 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違反第 36 條至第 41 條等規定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說明
- 例假出勤工資(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出勤):8 小時以內部分,工資加倍發給;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工資按出勤時間加倍發給(勞動部「休息日加班費、例假出勤工資計算」頁,更新 2025-09-05)。
-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說明:沒有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雇主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屬違法事項,另應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本站試算假設本站試算假設
- 月薪制「8 小時以內加給 1 日工資」沿用本站加班費計算機口徑,和試算系統一致;最多算到 12 小時。
- 時薪制例假出勤算式:待查證,本站不計算。
- 本頁不判斷某次出勤是否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也不處理第 36 條第 2、4 項的調整,請洽主管機關。
本工具為試算參考,實際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依據(核對日期:2026-10-21):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 113-07-31)、勞動部:休息日加班費、例假出勤工資計算(更新 2025-09-05)、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網頁說明與頁內算式)。
例假日被叫去上班,工資怎麼算?
只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停止例假(第 40 條)。月薪制依勞動部說明:8 小時以內工資加倍發給,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按出勤時間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
沒有天災,公司要求例假日上班可以嗎?
勞動部試算系統說明這屬違法事項,雇主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個案是否適用第 36 條的例外,請洽主管機關。
例假日出勤要補假嗎?
第 40 條規定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